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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检察故事会——这把刀我们替你“保管”一下
2019-01-11 10:26:00  来源:泰州检察

  输

  喝的醉熏熏的,还带着20厘米的刀具和半瓶白酒来上访,上访人想干嘛?

  案件回顾

  “对不起,通过X光安检仪扫描发现你的挎包中有疑似危险物品,我们现在要对你的挎包进行全面检查,请你配合。”正在执勤的司法警察小陈警觉地说道。

  2018年1月29日14时20分许,靖江市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门口来了一位信访人,随身背着一个鼓鼓的挎包,没进门就大声喊着:“要检察院监督”。正在执勤的法警小陈让其进门反映情况,在与该名信访人员接触后,小陈发现来访人员满脸酒气,说话口齿不清。小陈立即提高警惕,按程序对该名信访人员进行身份信息登记和安全检查,在其挎包里发现了藏匿的半瓶白酒及一把长约20厘米的刀具。针对此情况,小陈立即将该刀具进行了收缴,并对朱某进行了控制。同时向接待窗口的检察官和警务部门负责人报告。

  经过了解,朱某2014年因琐事与他人发生争执,并将他人手指咬断,调解未果,后靖江市人民法院判决其应支付他人医疗费用1万余元。朱某认为主持调解的人员存在偏袒,曾多次上访。今天中午朱某喝了半斤白酒后又去靖江市公安局上访,没有得到满意答复后离开时经过检察院就顺道来访。

  “你与他人的纠纷,人民法院已依法判决,你作为该案的被告本应积极依法履行。你不仅未积极履行,反而迁怒于公安机关承办人,甚至携带刀具上访,你的行为是错误的、违法的。经过接访人员一个半小时的教育、疏导,朱某表示认识到其行为的不当。

  靖江市人民检察院警务部门及时向市政法委和朱某居住地所在派出所通报了情况,并对管制刀具依法处置。

  根据《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条例》规定,司法警察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执勤,负责接待群众来访场所的秩序和安全。朱某携带管制刀具进入检察信访场所,司法警察有权对其进行处置。

  朱某进入检察信访场所,应当自觉接受安检。在安检过程中发现携带管制刀具,其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维护人民检察院信访接待秩序的意见》(试行),执勤法警有权对其采取训诫、控制等处置措施。

  相关法律法规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条例》第七条: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依法履行下列职责:(八)协助维护检察机关接待群众来访场所的秩序和安全,参与处置突发事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第二十条: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二)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刀具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维护人民检察院信访接待秩序的意见》(试行)第五条:信访人员进入人民检察院信访接待场所应当自觉接受安全检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司法警察应当采取训诫、制止、控制等处置措施,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一)拒不接受或者拒不配合安全检查;(二)打砸安全检查场所设施;(三)辱骂、殴打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信访人员;(四)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五)其他严重扰乱安全检查秩序的行为。

  (部分图片来自网络)

  编辑:泰检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