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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让“人间蒸发”的罪犯持续“蒸发”
2019-01-11 10:36:00  来源:泰州检察

  经泰州市检察机关持续三年多的监督,一名判处十年有期徒刑未执行刑罚的罪犯被抓获。该案系省检察院“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挂牌督办的重大案件。

  王某某,原靖江市某娱乐城经营者,2013年3月28日因涉嫌组织卖淫罪被取保候审,2014年3月21日,被靖江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2014年4月2日,靖江市法院受理了王某某提出的因病暂予监外执行申请,并于4月22日组织对其体检。因王某某长期注射白蛋白影响体检结果,同年4月至9月上旬法院一共对他进行了三次体检,一直未能作出是否暂予监外执行决定。同年9月17日,在通知王某某再次进行体检时,王某某突然失联,此后一直下落不明。靖江市法院于2014年9月23日对其作出逮捕决定,交该案的侦查机关上网追逃。

  泰州市检察院多次督促查询罪犯王某某的上网追逃情况,并发函要求加强技术侦查以加大追逃力度。2016年8月,王某某被省检察院确定为重点督办罪犯。泰州市检察院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牵头召开公检法司联席会议,针对该案研究抓捕方案,明确落实任务到个人,积极排查王某某的行踪。

  2017年9月29日,泰州市检察院再次向侦查机关建议,督促进一步落实抓捕措施,提出对罪犯的住所布控,对其近亲属严密排查,做好思想工作,争取早日抓捕归案。2018年5月12日,王某某在扬州落网。2018年5月22日,王某某被投送监狱服刑。

  检察作为

  深耕法律监督主业,正视转型新挑战!本案中,泰州市检察院持续监督三年多,牵头召开公检法司联席会议,针对该案研究抓捕方案,明确落实任务到个人,积极排查王某某的行踪。多次向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进一步落实抓捕措施, 2018年5月12日,王某某在扬州落网。

  编辑:泰检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