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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侦查员办案责任制改革的基层实践
2018-04-16 11:42:00  来源:江苏检察网

   主办侦查员办案责任制改革的基层实践

  胡洪平[*] 

  检察官办案是检察权运行的基本方式。近年来,我国进行的检察改革多是围绕检察权运行机制的优化来展开,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改革也是在寻求对检察权运行机制进行更好的优化和完善。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有别于司法属性更强的审查起诉、审查逮捕等工作,在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方面被讨论的相对较少,甚至有人认为职务犯罪侦查不需要进行办案责任制改革。笔者认为,在当前反腐败已成为国家和全民关注的大背景下,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同样需要对办案制度进行优化。通过重构办案组织、科学配置职权、完善监督机制、提升队伍素能等举措,深入推进主办侦查员办案责任制改革,能够有效提升反贪质效。以本院为例,试行主办侦查员办案责任制以来,本院自侦干警的查案积极性显著提高,责任意识明显增强,办案质效有力提升,2015年,本院自侦部门的办案数量及综合考核在无锡各基层院中均系第一。

  一、 统分结合,全面优化自侦办案模式

  面对高强度、快节奏的反腐新形势,必须要突破以科室为单位的传统办案模式,构建以主办侦查员为中心的新型办案组织。

  一是统筹管理,分步推进。检察机关要按照“项目化管理、过程化控制、个案式评价、层阶式推进”模式,科学编制试点方案,明确目标要求、阶段任务和主要措施,以主办侦查员办案责任制倒逼侦查模式转型升级,切实形成同心同力同向和共建共创共享的改革氛围。

  二是统筹力量,专业分组。将局、科(处)、室(基层院派出检察室)之间的界限模糊化,在综合权衡干警专业优势、办案经验、性别比例、年龄层次等要素的基础上,合理配置办案力量,成立以主办侦查员为核心的办案组。同时以用人所长、术业专攻为原则,进行相对化的专业性分工,明确各自发展的侧重点,比如,成立2-3个办案组以贪污贿赂案件为主,成立1-2个办案组以渎职侵权案件为主,成立1个办案组侧重承担信息研判、侦查装备使用、电子勘验等“两化”运用工作。

  三是统筹办案,合理分工。根据自侦案件的办案特点和规律,在具体办案阶段实行“小组化精细初查”+“兵团化攻坚突破”,即按照“分组排摸初查→集中审讯突破→分头侦查取证”的套路,该分兵出击时就“分”,当收兵一处时就“统”,达到召之即来挥之即去的集成效应。如本院在办理原江阴工商银行副行长江某受贿案过程中,各办案组迅速集结,由于初查细致到位,审讯时注重内审外调,审证结合,不到12小时内即顺利攻破此案。同时,在办理江某受贿案件过程中发现窝案线索后,各办案组分头行动,集中突破,在将本地工商银行系统腐败窝案进行突破后,对窝串案所需证据进行整体整合,建立模块任务并分配至各办案组,各组发挥办案能动性分头取证,做到信息共享,及时协调,统筹兼顾,最终在较短时间内完成了江某等3人受贿案的主要取证工作。

  四是信息引导,系统推进。依托信息化,有力推进侦查方式由“粗放”向“精细”转型。通过专线联网方式开通了全市编办信息查询平台,根据需要配备了“取证魔方”等侦查装备,积极探索运用“两化”服务办案的有效举措,不断深化信息情报在案件突破、侦查方向、收集证据等方面的引导作用,充分实现智慧反贪与主办侦查员制度相互促进的良好局面。一年来,本院所办案件的两化利用率达到100%,且在两起案件中运用了电子勘验技术,主办侦查员借助高科技手段,通过数据恢复、校验、固定等方式成功调取了关键证据,对案件的突破起到决定性作用。

  二、 收放结合,全面优化侦查权力配置

  推行主办侦查员办案责任制关键在于充分授予主办侦查员相应的权力,要以授权清单的形式,明确职权范围,划清权力边界,充分发挥主办侦查员的主体地位和作用。

  一是严格控制员额比例。立足自侦部门工作实际和队伍结构,按照“突出能力、兼顾资历”的选配标准,围绕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办案经验、工作实绩等选任条件,选任经验丰富、能力突出、职业道德高尚的主办侦查员。

  二是制定清单有限放权。通过“权力清单”进行职权配置,简化审批程序,将初查、讯问、询问等程序决定权授予主办侦查员行使,使得其执法权限与主体地位相适应;同时,决定立案、采取强制措施、侦查终结等重要程序的决定权仍由检察长行使。权力清单促使办案流程更为流畅高效,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如本院在办理蒋某受贿案过程中,由于主办侦查员在侦查活动中拥有了较强自主性,该案从初查、立案到侦查终结仅用了15个工作日。

  三是严格把控办案质量。要切实提升侦查人员的证据意识,规范侦查人员的侦查取证行为,严禁非法取证,坚决防止违反程序、证据瑕疵等问题,必要时对导致证据被排除等严重后果的违规办案行为追究责任,以此来提升侦查人员的责任意识,倒逼办案规范化水平提升。

  三、内外结合,全面优化监督考评机制

  为防止权力的滥用,在由“三级审批”向“一人决定”放权的同时,需要同步建立健全有效的内外监督制约机制,确保主办侦查员依法规范用权。

  一是完善制度促规范。支持主办侦查员在授权清单范围内自行决定、自主办案、主动担责,严格控制不必要的集体讨论和层层请示,对确需讨论和请示的事项,要求其事前要有明确的个人意见,防止出现不愿担责、不敢担责的现象;对未授权事项坚持集体决策,实行逐级审批,由主办侦查员联席会议、检察长或检委会决定。

  二是监督制约促规范。构建文书、流程、风险、规范、效果“五位一体”的办案质量保障体系,由侦监、公诉、案管、纪检等职能部门对案件从入口到出口进行全过程、全方位动态监督,监督情况纳入主办侦查员执法档案,并作为年度考评的重要内容。

  三是优化考评促规范。细化主办侦查员的考评方式方法,以定量、定性和综合考核为主要原则,对办案数量、案件质量、办案效果、职业操守、案件评查结果、整体履职情况等进行全面评价,引入述职述廉、访谈考察、民主测评、院党组综合评定等考评程序,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督促和激励作用。

  四、战训结合,全面优化队伍整体能力

  以主办侦查员办案组为中心,将培训和实战相互贯穿、深度融合,形成“战中训、训中战、战训合一”的良性循环。

  一是以训促战,突出主办侦查员能力建设。结合本院年度课题招标计划,要求每位主办侦查员根据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必须完成一个课题研究任务;开设主办侦查员讲坛,进行一案一总结一交流,分享办案中的疑点难点、得失经验,2015年7月,主办侦查员高虹结合办案实践,从分析犯罪嫌疑人心理转变规律入手,给自侦干警讲授了如何抓住审讯要害、把握审讯技巧的经验做法,促进了干警审讯水平的提升;组织主办侦查员办案组之间开展比武竞赛,既充分发挥主办侦查员示范引领作用,又督促本组人员加强观摩学习,达到以比促学、以赛促练的目的。

  二是以战抓训,提升自侦干警综合素能。在相对分工的基础上,各办案组均参与办理不同类型案件,办案范围由单一向多元拓展,促使干警全面把握办理案件的相关知识和技巧,广泛了解不同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发案规律、突破方向、证据链条等,从而培养更多复合型办案人才。推行以老带新、以强带弱机制,在办案中由主办侦查员对组员、对年轻干警实施传帮带,帮助快速提高初查、审讯、取证等实战技能。

  三是战训合一,强化自侦案件庭审实效。针对“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推行随案听庭制度,要求办案组全体成员旁听经办案件的庭审过程,了解法庭对犯罪事实、定罪证据及适用法律等的认定和采信情况。同时,强化证据意识和质量意识,提高侦查人员出庭履行作证能力,努力按照实战化的要求开展针对性的教育培训。如在陶某、朱某受贿案庭审过程中,承办干警出庭就该案案发经过、讯问过程、证据情况等进行了详细说明,有力证实了侦查阶段收集证据的合法性。

 

 

  

  [*]胡洪平,江阴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编辑:豆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