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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办案人员体验的三点建议
2018-04-25 09:40:00  来源:
 文/黄琳娜

 

  本文作者黄琳娜曾是广州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法官,现任北京华宇元典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下简称华宇元典)副总经理。华宇元典是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子公司,专注于以智能工具拓展法律人的潜力,以大数据为法律人创造价值。

  黄琳娜及其团队多为法律人出生,他们深知一线政法干警的需求,成为法律人与程序员连接器,对政法智能化的落地见效有着独到看法。在本刊诚邀下,黄琳娜作此文为政法智能化提出了三点提升办案人员体验的建议,希望能引起你的共鸣,解答你的疑惑。

  智慧法检不仅仅是技术层面的提升,也是从管理型系统到辅助型系统的理念转变。以下三点建议,有利于进一步提升一线办案人员的体验:

 

  线下标准化


  民事案件办案辅助系统的研发者往往会选择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下简称道交案件)作为突破案由,因为它的诉讼请求项目、审查要件和证据种类都较为固定。这类案件看似只是纯粹的计算题,普遍被认为是最有希望做成自动化工具的,实际上却隐伏着许多障碍。

  例如,某个诉讼请求项目是否列入交强险范围内,如果列入,是受限于医疗费用责任限额还是死亡伤残责任限额——还存在不少分歧,这些虽然琐碎,却会实质性地影响到判决支持的金额。典型的例子是医疗器械费,部分判决将其列入医疗费,部分判决在死亡残疾赔偿金限额内单列,部分判决计入残疾辅助器具费……在同一个市的判决中,就会发现这样的分歧情形。

  一个道交案件自动化办理系统该如何处理这个诉请呢?如果规则明确,这原本是机器可以自动进行归项进而计算的流畅流程,现在则不得不把将诉请的归项设计为需要人工介入、允许手动调整的形式,但在软件开发中,灵活性总是伴随着复杂性,这样的设计是以削弱工具的自动化和易用性为代价的,会明显影响一线办案人员的使用体验。

  要实现线上的自动化,线下的标准化是一道不可忽视的关卡。当然,这绝不是限制法官合理范围内的自由裁量权,而是将不必要的分歧予以统一。这两者之间的分野值得更精细的讨论。

 

  数据循环


  从线上视角来看,法检处理案件就是不断汇集和加工数据的过程。刑事案件中检察院提交的起诉书和证据将构成法官裁判文书和审理报告数据的一部分,民事案件里当事人和律师提交的书状和证据同样如此。如果前手数据能够及时流通到下一个环节中被方便地复用,降低的将是整个司法过程的成本。

  以网上立案为例,律师需要在线填录当事人信息等各项资料,并上传起诉状等扫描件。这个过程中有两点值得注意:

  第一,当事人信息等资料律师在自用的案件管理系统中可能已有填录,立案环节已是重复录入,而如果这部分信息又未能在法院审理的过程中自动拼装成当事人身份信息,那么司法辅助人员准备开庭笔录时还要录入一遍,法官再复制粘贴到裁判文书中。如果打通系统之间的数据流转,不但不用重复录入,甚至有可能直接传输同一标准的结构化数据。

  第二,律师上传文件时,系统往往要求上传PDF等格式,以便为电子卷宗归档做准备。但对一线办案人员来说,最有用的是Word格式,无论是起诉状、答辩状还是代理词,都能在裁判文书撰写中直接复用。

  也许有人会说:“这只是数据流转,算不上智能。”其实数据循环的打通与智慧法检是息息相关的。

  还是以道交案件为例,办案辅助系统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识别诉讼请求,虽然道交案件的绝大部分诉请在法律法规中都已有明确表述,起诉状中的表述仍然千差万别。以“丧葬费”为例,根据对裁判文书的分析,这个项目可能被写为“安葬、殡葬、殡仪、停尸、拉尸、抬尸、存尸、运尸、收尸、穿衣、火化、骨灰盒、尸体、遗体、死者处理、料理、存放、转运、整容、美容、美化、保存、冷冻、冷藏……”等等各种表述,难以穷尽,机器要能够准确判定这些表述背后指向的诉请需要大量的训练,而这仅仅只是诉请诸多项目之一。如果能够实现结构化数据的交换,将能极大地提高研发效率和机器处理的准确率。

 

  让一线办案人员更多地参与到产品开发中去

 

  真正好用的业务辅助产品,一定建立在开发团队对用户场景和业务逻辑的深入理解之上,这样才能创造出贴合用户真实需要的功能与交互。这就要求开发团队既要懂得业务,明白法检一线办案人员需要什么,又要具备产品思维,能够从纷繁复杂的要求中提炼出真正的需求本质,并且设计出最优的实现方案。这一点并不是几场调研会就能解决的,而是需要办案人员、产品人员、技术人员深入、持续地沟通,使开发团队懂得业务,办案人员懂得产品。

  (责编梁爽)

 
  编辑:豆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