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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检普法】女大学生吃了假减肥药后,竟又当起了代理
2020-12-18 08:29:00  来源:泰州市检察院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

  有人却因为爱美,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晶晶是安徽一所知名大学表演系的大四学生,不出意外的话,6月就能顺利大学毕业,但她真的遇到了一点“意外”。有一天,她在朋友圈看到一个高中同学在发减肥药的广告,“0节食、0运动、不反弹,每月包减20斤……”作为一个表演系学生,保持苗条身材必不可少,于是她决定购买1瓶试试效果。吃下一粒的当晚,她便出现了严重的不良反应,头晕、口干、失眠,心跳加快……

  

  这减肥药是不是有问题?

  那是因为在燃烧脂肪,坚持几天就会习惯了,减肥嘛,有点副作用也是正常的。

  

  在同学的解释下,减肥心切的晶晶放下了心中的疑惑。虽然一直有不良反应,但自己真的瘦了,一瓶没吃完,已经瘦了十几斤。看到晶晶瘦身效果这么好,一些同学开始请晶晶帮代购减肥药。

  零售560元,成为我的代理一瓶只需220元。

  在同学的劝说下,晶晶成了减肥药代理,开始在朋友圈销售减肥药。直到有一天,学院的教导处主任找到她,带她去派出所投案,她才知道事情比想象中的严重。

  

  原来,她的那位高中同学销售的减肥药出了问题,有人报警,警方通过侦查,发现这款减肥药里含有国家禁止添加的成分西布曲明,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进而顺藤摸瓜,找到了晶晶所在的学校。面对警察,晶晶后悔不已。

  检察官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本案中,晶晶明知减肥药来源不正规、包装不规范、不良反应明显,依然对外销售,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为此,建议市民一方面购买食品药品要通过正规渠道,切勿轻信小广告;另一方面不要为了牟利而非法销售食品药品,最终害人害己。

  来自:靖江检察明霞窗口

  编辑:季文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