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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拓展司法公开信息利用途径的建议
2018-04-16 11:29:00  来源:江苏检察网

    一、 关于司法数据信息的利用。建议在推进网信建设统筹部署司法大数据信息搜集、归类、研判系统开发,实现各类信息的自动抓取、分析,便于掌握司法动态,有针对性开展司法实务研究,指导司法办案。开发司法数据信息系统大致应满足三个司法需求:一是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各类别案件的快速精准检索。二是同一刑事案件全流程文书自动获取、直接链接,便于分析比对起诉书与判决书中罪名、量刑、证据采信等情况。三是类型化案件司法处理分析,包括法律适用、裁判尺度等,并与省院开发的办案机器人系统实现对接。 

    二、关于案件信息的利用。法律政策研究部门可与公诉、民行等部门根据一定时期的办案情况,围绕某些特定罪名或案件类型,分类梳理、分析司法机关公开发布的典型案件(例),从案件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分析,形成研判报告等,供业务部门办案或领导决策参考。 

    三、关于司法舆情信息的利用。在自媒体时代,司法工作时刻受到社会广泛关注,稍有处理不慎就会引发舆情炒作,这就需要我们不断提升舆情预警处置能力。一是在全体检察人员中都要加强舆情预警应对课程教育,将之纳入到三级院新进人员和检察骨干人才培训班的必修课,力求人人都有舆情应对和危机意识,确保每一位检察官在办案中时刻树立经得起法律和社会公众检验的意识。二是进一步完善舆情预警机制,省市县三级院不仅需要关注本省检察舆情动态,采取有力措施牵头应对;同时还需要密切关注其他网络舆情特别是司法舆情,通过分析研判形成工作预警,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三是进一步健全舆情处理机制。尤其应加强对网络热点司法案件的舆情处理,注重调动全省三级院“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发布动态信息;建立舆情应对的智囊团,第一时间组织人员开展法律分析、风险研判,为舆情应对做足准备。 

  编辑:豆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