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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港区院督促市国土局高港分局、泰州市泰州港核心港区管委会依法履行职责案
2017-12-07 10:29:00  来源:

  基本案情:

  高港区检察院依职权发现:联江物流项目于2010年10月20日签约落户于泰州市泰州港核心港区。2011年3月31日,泰州市国土资源局与江苏联江物流基地有限公司约定:出让宗地面积约200亩,2011年5月31日前交付,用途为工业用地;宗地建设项目在2011年5月31日之前开工,在2013年5月31日之前竣工。2012年9月6日,该项目进场施工。由于建设资金存在问题,该项目不久后停工。200亩土地处于闲置状态。

  2016年5月4日,高港区检察院分别向泰州市国土资源局高港分局和泰州市泰州港核心港区管理委员会发出检察建议,依法对泰州港核心港区江苏联江物流项目启动调查程序,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以及依法处置该项目投资中存在的问题,消除该项目可能带来负面影响的隐患。后泰州市国土资源局高港分局和泰州市泰州港核心港区管理委员会采纳了检察建议。国土部门牵头研究制定了《高港区闲置土地调查处置实施方案》,启动了对全区所有工业企业用地和三产服务业用地的拉网式排查,进一步摸清疑似闲置土地数量,释放闲置土地潜力,盘活建设用地资源,从而推动全区500余亩土地重新盘活开发利用,为滨江工业发展提供了宝贵的土地资源。

  检察机关的做法:

  高港区检察院顺应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不断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举措,推动党委政府对全区闲置土地开展集中排查清理,收回闲置土地200余亩,促进500余亩土地重新盘活开发利用。

  一、强化摸底排查,选准监督切入点。紧密结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五大重点任务,依托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智能系统,严格对照工业企业“低效用地和闲置土地认定标准”进行甄别,针对部分工业用地被不当闲置的情况,将闲置土地处置情况作为行政检察监督重点。在初选占地面积较大、土地闲置时间较长的项目进行数据对比和综合分析后,将泰州港核心港区内“江苏联江物流项目”作为首个检察调查对象予以突破。

  二、全面查清事实,适时开展监督。一方面主动依职权调查。通过调取《土地出让合同》,约谈联江物流负责人,调查核心港区管委会相关工作人员等方式,进一步听取项目建设、投资状况以及项目搁置原因,了解引入联江物流的背景及开发建设过程中政府作为的方式。另一方面借助专业力量协助调查。商请住建部门对联江物流已建成的建筑物和构筑物面积予以测算,确认具体闲置比例和面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联江物流的资金投入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全面调查掌握相关事实。

  三、加强跟踪协调,提升监督质效。一是跟踪介入个案处置。会同区法制办、国土局、核心港区管委会等部门,先后13次参与专题研究讨论对联江物流项目土地的回收方案,有力推动该宗土地达成书面回收协议,进入实质性收回阶段。二是推动开展专项行动。推动国土部门牵头对全区所有工业企业用地和三产服务业用地开展专项排查,进一步摸清疑似闲置土地数量,分类建立用地台账。先后督促国土部门发出《关于填报建设项目开竣工申报书的通知》75份,2宗用地主体经自查主动对接深化土地开发利用事宜。三是推动建立长效机制。针对政府部门在闲置土地处理中存在问题、原因、防范对策等形成专项研判报告报送党委政府,推动区政府研究制定了《高港区闲置土地调查处置实施方案》,积极督促职能部门和基层组织强化履职,盘活建设用地资源,强化土地长效管理,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

  义:

  国家提出长江黄金水道“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要求,在经济新常态、各种资源环境约束趋紧的形势下,节约滨江土地资源,提升工业用地增加值已经成为泰州参与扬子江城市群建设实现中部崛起目标的必由之路。高港区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针对区内“闲置低效用地”现象开展专项检察调查并发出检察建议,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盘活了有限了滨江土地资源,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相关做法被《检察日报》、《泰州日报》头版报道,高检院、省院新媒体公众号将其作为典型案例向社会发布。

  编辑:豆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