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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地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制度
2018-04-16 11:33:00  来源:江苏检察网

   香港地区的青少年社区矫正模式吸收西方发达国家社区矫正模式的先进经验,同时融合中国传统社会的鲜明特色,对我国内地社区矫正具有一定借鉴意义。

  一、主要内容

  香港的社区矫正制度包括:1.社会服务令。社会服务令适用于被宣告构成可判处监禁刑罪行的14岁以上(包括14岁)的人,规定其在有效期内进行一定时间的无薪工作。社会服务令无数量限制,一个或多个法庭可就同一犯罪人的同一罪行判处多项社会服务令,但判令的全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 240小时。2.缓刑。又称为感化令,是指法庭判处罪犯于一定时间内,受到缓刑官定期上门评核该罪犯的行为和表现。缓刑令适用于所有14岁周岁以上的被告人,凡所犯罪行无法律固定刑罚,法庭都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颁发缓刑令。缓刑令载明具体的缓刑监管期限,罪犯在此期间需要遵守相应的规定,同时还可以对罪犯居住事宜作出要求,如必须入住核准的矫治机构。在实践中,感化令一般适用于青少年犯罪和轻罪等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犯罪。

  二、运作模式

  感化令和缓刑的主要执行工作由惩教署和社会福利完成,其基本运作模式如下:

  1.由青少年罪犯评估专家小组进行评估。该小组由惩教署及社会福利署的专业人员所组成,针对14-25岁的男性罪犯和14-21岁的女性罪犯个案,提供专业意见,协助对已定罪的青少年罪犯作出判决。同时提交是否适合羁押的报告。

  2.执行复合司法计划。推出由社工协助执行的“复合司法”计划——即给予犯罪人和受害人调和机制,双方在协调者的协助和见证下,寻找修复双方关系的最佳途径,使青少年罪犯在获得尊重和尊严的环境下,明白其行为对社会的损害和对被害人的伤害,并对其作出赔偿。

  3.送往青少年综合服务中心。设立综合服务中心,提供住宿及特殊课程服务,帮助青少年罪犯建立纪律生活,改善情绪问题,提供就业支持。

  4.社区项目配合。香港社会福利署制定了一系列社区项目来帮助矫正对象改过自新。如针对10-18周岁犯轻罪被警司警戒的青少年提出“社区支援服务计划”——即在特定的社区内,让执法部门(警方、法院)和社会服务(福利机构、辅导社工)结合,为犯罪青少年提供综合辅导和治疗。如,由社会福利署资助,香港中华基督教青年会创办的 YM cafe、YM balloon 等社会企业,针对不良青少年或残障人士,提供咖啡、甜点制作、气球艺术等专业技能培训,提升青少年自信心和工作、学习动机的同时,也为其提供生存技能和就业平台。

  三、借鉴意义

  一是准确定位。公权力通过与非政府机构的相互合作,实现各司其职是香港青少年社区矫正的特点。科学的社区矫正模式应当是专业人士和司法人员相互配合,这也符合当前检察机关大力建设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的要求。未检部门开展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检察工作的定位应延续诉讼过程中的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以监督促进维权,以监督促矫正,加强对遵守社区矫正规定和禁止令的监督,督促落实对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特殊要求,将办案中掌握的社区调查报告、心理测评报告等移送矫正机构,提高矫正方案的针对性。

  二是合理分工。刑事执行检察部门长期与司法行政部门配合,积累了大量监督经验,尤其是建立的数据信息平台或者情况通报机制,掌握社区矫正的执行情况。但这种平面化社区监督矫正模式,具有广泛性和事后性的特点,难以适应未成年人对帮教,尤其是个性化帮教的需求。在现行检察机关内部分工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未来应充分发挥未检部门熟悉办案情况和未成年犯个人情况的优势,做好个案矫正,避免未检与执检部门、社区矫正部门间的重复工作。同时,加强检察机关与社区矫正部门的沟通协作,合理分工,形成社区矫正高效、便捷的工作机制,增强工作合力。

  编辑:豆颖